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 全宗号 J2215
- 信息时间:2003-08-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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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1945年11月,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苏北盐阜区专员公署改为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苏皖五专署),下辖阜东、建阳、射阳,盐东、滨海、阜宁、涟东、淮安、盐城等9个县政府。1947年11月,苏皖五专署归属华中行政办事处领导,改称华中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华中五专署)。1949年4月华中行政办事处撤销,成立苏北行政公署,华中五专署属苏北行政公署领导,5月改称盐城行政区专员公署。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皖五专署档案共100卷.主要内容有:
1、组织人事
有关于机构成立、设置的通知、命令,党政群机关编制表,干部任免、调配、提拔,表彰、处分的决定,通令、训令,党员、干部统计表,退休干部、支前干部登记表,机关干部立功标准、条例,干部工作汇报材料,地方机关工作人员等级标准等。
2、宣传教育
有专署关于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的指示、通知,决议、总结、报告,有关克服无政府无组织加强纪律性的决定,县人民医院院长会议决议,关于文书处理方面的通知,决定;训练干部学员的通知等。
3、军事 政法
有关于参军、征兵工作的通知,反扫荡、备战工作的指示,锄保工作总结,保安工作会议的文件,治保肃特工作指示、总结,敌伪人员自新自首条例,反动党团情况调查,政情、敌情通报,禁烟工作的训令,枪支管理通知以及司法工作方面的文件,各县司法工员权限暂行条例。
4、民政
有民政工作会议,荣管会议决定,决议,总结,民政工作指示、通报、总结,拥军优属、优抗、抚恤工作的文件,荣管、复员工作指示、决定,荣军、复员人员统计表及荣军供给标准的通知,荣管局、荣校工作报告,战时后勤服务办法,民工服务条例,常备民工、支前工作方面的指示、总结、统计、登记表,民工功臣统计及事迹材料;对灾情的调查报告,生产救灾工作指示、通知、决定、报告、总结,夏季秋季征收条例等。
5、工交邮电
有关于纺织工业生产的指示、通知、有关于邮交业务的决议,邮电工作的指示、总结,新制邮路图及规定各局联系办法的训令,邮船登记表,海上船泊建制的通令,有邮件传递方面的规定,修护公路及桥梁的办法、指示、通知等。
6、财粮
有财经、财务、会计、货管等会议文件,财经工作总结、汇报,货管工作指示,通令,农业贷款、排斥银元工作的指示、通令,征粮工作指示、条例,地方党政机关暂行供给标准等。
7、农业
有对农业生产的指示、总结,对水利、护堤方面的指示、条例,有关于土改,土改复查,土地整理工作的指示,训令,通知,条例、总结。
此外,有专署行政扩大会议、县长会议的文件,专署工作总结,对形势与任务的报告等。
1945年11月,苏皖边区政府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苏北盐阜区专员公署改为苏皖边区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苏皖五专署),下辖阜东、建阳、射阳,盐东、滨海、阜宁、涟东、淮安、盐城等9个县政府。1947年11月,苏皖五专署归属华中行政办事处领导,改称华中第五行政区专员公署(简称华中五专署)。1949年4月华中行政办事处撤销,成立苏北行政公署,华中五专署属苏北行政公署领导,5月改称盐城行政区专员公署。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皖五专署档案共100卷.主要内容有:
1、组织人事
有关于机构成立、设置的通知、命令,党政群机关编制表,干部任免、调配、提拔,表彰、处分的决定,通令、训令,党员、干部统计表,退休干部、支前干部登记表,机关干部立功标准、条例,干部工作汇报材料,地方机关工作人员等级标准等。
2、宣传教育
有专署关于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的指示、通知,决议、总结、报告,有关克服无政府无组织加强纪律性的决定,县人民医院院长会议决议,关于文书处理方面的通知,决定;训练干部学员的通知等。
3、军事 政法
有关于参军、征兵工作的通知,反扫荡、备战工作的指示,锄保工作总结,保安工作会议的文件,治保肃特工作指示、总结,敌伪人员自新自首条例,反动党团情况调查,政情、敌情通报,禁烟工作的训令,枪支管理通知以及司法工作方面的文件,各县司法工员权限暂行条例。
4、民政
有民政工作会议,荣管会议决定,决议,总结,民政工作指示、通报、总结,拥军优属、优抗、抚恤工作的文件,荣管、复员工作指示、决定,荣军、复员人员统计表及荣军供给标准的通知,荣管局、荣校工作报告,战时后勤服务办法,民工服务条例,常备民工、支前工作方面的指示、总结、统计、登记表,民工功臣统计及事迹材料;对灾情的调查报告,生产救灾工作指示、通知、决定、报告、总结,夏季秋季征收条例等。
5、工交邮电
有关于纺织工业生产的指示、通知、有关于邮交业务的决议,邮电工作的指示、总结,新制邮路图及规定各局联系办法的训令,邮船登记表,海上船泊建制的通令,有邮件传递方面的规定,修护公路及桥梁的办法、指示、通知等。
6、财粮
有财经、财务、会计、货管等会议文件,财经工作总结、汇报,货管工作指示,通令,农业贷款、排斥银元工作的指示、通令,征粮工作指示、条例,地方党政机关暂行供给标准等。
7、农业
有对农业生产的指示、总结,对水利、护堤方面的指示、条例,有关于土改,土改复查,土地整理工作的指示,训令,通知,条例、总结。
此外,有专署行政扩大会议、县长会议的文件,专署工作总结,对形势与任务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