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北区委员会 全宗号 2103
- 信息时间:2003-08-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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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中共苏北区委员会(1942年11月-1945年10月;简称苏北区党委)。1940年春,八路军主力一部南下华中;9月,开辟淮海抗日根据地;10月,开辟盐阜抗日根据地。原来由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批准成立,后来划归中共中央中原局领导的苏皖边区党委由皖东北地区进入淮海地区。1941年5月,中共中央华中局成立,决定撤销苏皖边区党委,在淮海地区成立淮海区党委,在盐阜地区成立盐阜区党委。
1942年11月,华中局决定淮海、盐阜两战略区合并,成立苏北区党委、领导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工作。原淮海、盐阜区党委改组为淮海、盐阜地委。苏北区党委下设组织、宣传、民运、敌工等部,下辖盐阜地委、淮海地委及所属各县县委。
1945年10月,苏北区党委撤销,所属盐阜地委改组为华中五地委,淮海地委改组为华中六委,均属中共中央华中分局领导。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北区党委档案共41卷。主要内容有:
1、党务
关于苏北区党委成立的通知和区党委委员名单,成立区党委巡视团、调研室的通知,干部任免和精简机构的决定,盐阜、淮海地区党组织统计表.区党委第一次宣传会议关于党的宣教工作决议。
2、政务
区党委关于选举出席延安解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指示,区党委、三师政治部关于干部保健抚恤的训令,区党委关于劳军支前、庆祝解放、动员参军的紧急通知,关于发行华中币的紧急通知,关于地方党政民机关生产的通知,文教政策及其实施草案。
3、军务
苏北敌伪军事概况,军区与民兵自卫队暂行条例,关于护粮护工的指示,关于管理战俘的指示,军队进驻城市时纪律问题的指示,关于各县城工干部及武工队处理问题的通知,苏北军区残废老弱军人的抚恤的条例。
4、群工
苏北区党委关于成立工、青、妇联合会的通知,盐阜区人民生活情况调查,关于开展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关于已收复的城市和农村工作的通知,关于进入城市后政策的通知。
5、公安司法
区党委关于防奸、防匪、锄保工作指示,保卫部门调查研究大纲,司法案件审理暂行办法。
中共苏北区委员会(1942年11月-1945年10月;简称苏北区党委)。1940年春,八路军主力一部南下华中;9月,开辟淮海抗日根据地;10月,开辟盐阜抗日根据地。原来由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批准成立,后来划归中共中央中原局领导的苏皖边区党委由皖东北地区进入淮海地区。1941年5月,中共中央华中局成立,决定撤销苏皖边区党委,在淮海地区成立淮海区党委,在盐阜地区成立盐阜区党委。
1942年11月,华中局决定淮海、盐阜两战略区合并,成立苏北区党委、领导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工作。原淮海、盐阜区党委改组为淮海、盐阜地委。苏北区党委下设组织、宣传、民运、敌工等部,下辖盐阜地委、淮海地委及所属各县县委。
1945年10月,苏北区党委撤销,所属盐阜地委改组为华中五地委,淮海地委改组为华中六委,均属中共中央华中分局领导。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北区党委档案共41卷。主要内容有:
1、党务
关于苏北区党委成立的通知和区党委委员名单,成立区党委巡视团、调研室的通知,干部任免和精简机构的决定,盐阜、淮海地区党组织统计表.区党委第一次宣传会议关于党的宣教工作决议。
2、政务
区党委关于选举出席延安解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指示,区党委、三师政治部关于干部保健抚恤的训令,区党委关于劳军支前、庆祝解放、动员参军的紧急通知,关于发行华中币的紧急通知,关于地方党政民机关生产的通知,文教政策及其实施草案。
3、军务
苏北敌伪军事概况,军区与民兵自卫队暂行条例,关于护粮护工的指示,关于管理战俘的指示,军队进驻城市时纪律问题的指示,关于各县城工干部及武工队处理问题的通知,苏北军区残废老弱军人的抚恤的条例。
4、群工
苏北区党委关于成立工、青、妇联合会的通知,盐阜区人民生活情况调查,关于开展城市群众工作的指示,关于已收复的城市和农村工作的通知,关于进入城市后政策的通知。
5、公安司法
区党委关于防奸、防匪、锄保工作指示,保卫部门调查研究大纲,司法案件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