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中区委员会 全宗号2102
- 信息时间:2003-08-0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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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中共苏中区委员会(1941年3月-1945年10月;简称苏中区党委)。1940年7月,苏南新四军主力渡江北上,抵达苏北,创建了以黄桥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9月,中共中央中原局批准成立苏北区党委,下辖泰兴中心县委、如皋中心县委,以及后成立的苏南京沪路北特委,所辖地区为苏北扬州、南通一线和苏南镇江至武进沿江地带。
1941年春,新四军调整战略区,江苏长江以北、运河以东、废黄河以南,大海以西,包括南通、扬州一线在内的地区为苏中区。同时,中共中央中原局(后为华中局)决定将主要活动于这一地区的苏北区党委改组为苏中区党委。区党委下设组织、宣传、妇女、秘密工作共四个部,下辖苏中一地委、二地委、三地委、四地委和兴(化)东(台)泰(县)特委。1942年春,苏南沪宁铁路以北地区划给苏中管辖,后又在该地区成立苏中五地委和苏中六地委.至抗战胜利,新四军撤出苏南,苏中区党委撤销。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中区党委档案共198卷.主要内容有:
1、党务
苏中区党委委员、各部部长的任命,区党委关于成立敌工部、组织战争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对建党、整风、精简工作的计划、报告和总结,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籍处理和严密党组织、保证敌占区秘密组织活动的规定、意见和训令;关于吸收和训练知识青年、在职干部教育、干部鉴定方法、改进干部工作和干部待遇(供给、保健、抚恤等)的指示、决定和通知;以及苏中党校学习计划、教材,城工干削01练班的总结,部分地区党组织、干部的统计表.区党委召开宣传工作会议的文件,关于形势问题的指示,开展对外宣传和解放区宣传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文件摘要。
2、政务
区党委关于建立民主政权的决定;加强参政会工作的决定;区党委对后勤动员及管理工作的训令,征用民船办法;对拥政爱民、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医务人员、机要服务人员立功优待条例,关于减租工作的决定,“二五”减租工作总结。关于开展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城市工作经验报告提纲,对外地失业回乡工人工作的指示,关于加强文书处理、保密工作。交通,邮政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苏中交通工作会议决议。
3,军务
区党委负责人对敌我形势及作战方针的讲话,区党委关于加强军事训练的训令,对反扫荡、反清乡斗争的决定、总结,对防止日伪施放毒气的指示,关于部队政治工作、干部教育的训令,关于部队进程猴执行纪律的命令,军队奖惩条例。关于开展人民抗日自卫武装工作的决定,民兵战绩的统计。
4.群团
区党委对开展民运工作、建立农抗会的决定、指示,关于领导群众斗争策略的报告记录,各级青年、妇女委员会组织I作暂行章程、办法和有关群众工作资料汇集,群众组织的统计。
5、公安
区党委对敌伪组织、土匪斗争,帮会工作、锄奸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统计。
6、经济
区党委关于对敌经济斗争的决定,对金融、贸易、工商业工作的指示,整顿苏中财粮工作和粮食保管、夏粮收藏、征募公粮等工作的指示,各分区土质调查统计,农业生产季节调查表和合
作社暂行章程。
7、文教
区党委关于整顿中等教育的文件,关于建立出版社,发行《苏中报》的通知。
中共苏中区委员会(1941年3月-1945年10月;简称苏中区党委)。1940年7月,苏南新四军主力渡江北上,抵达苏北,创建了以黄桥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9月,中共中央中原局批准成立苏北区党委,下辖泰兴中心县委、如皋中心县委,以及后成立的苏南京沪路北特委,所辖地区为苏北扬州、南通一线和苏南镇江至武进沿江地带。
1941年春,新四军调整战略区,江苏长江以北、运河以东、废黄河以南,大海以西,包括南通、扬州一线在内的地区为苏中区。同时,中共中央中原局(后为华中局)决定将主要活动于这一地区的苏北区党委改组为苏中区党委。区党委下设组织、宣传、妇女、秘密工作共四个部,下辖苏中一地委、二地委、三地委、四地委和兴(化)东(台)泰(县)特委。1942年春,苏南沪宁铁路以北地区划给苏中管辖,后又在该地区成立苏中五地委和苏中六地委.至抗战胜利,新四军撤出苏南,苏中区党委撤销。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苏中区党委档案共198卷.主要内容有:
1、党务
苏中区党委委员、各部部长的任命,区党委关于成立敌工部、组织战争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对建党、整风、精简工作的计划、报告和总结,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籍处理和严密党组织、保证敌占区秘密组织活动的规定、意见和训令;关于吸收和训练知识青年、在职干部教育、干部鉴定方法、改进干部工作和干部待遇(供给、保健、抚恤等)的指示、决定和通知;以及苏中党校学习计划、教材,城工干削01练班的总结,部分地区党组织、干部的统计表.区党委召开宣传工作会议的文件,关于形势问题的指示,开展对外宣传和解放区宣传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文件摘要。
2、政务
区党委关于建立民主政权的决定;加强参政会工作的决定;区党委对后勤动员及管理工作的训令,征用民船办法;对拥政爱民、拥军优抗工作的指示;医务人员、机要服务人员立功优待条例,关于减租工作的决定,“二五”减租工作总结。关于开展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城市工作经验报告提纲,对外地失业回乡工人工作的指示,关于加强文书处理、保密工作。交通,邮政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苏中交通工作会议决议。
3,军务
区党委负责人对敌我形势及作战方针的讲话,区党委关于加强军事训练的训令,对反扫荡、反清乡斗争的决定、总结,对防止日伪施放毒气的指示,关于部队政治工作、干部教育的训令,关于部队进程猴执行纪律的命令,军队奖惩条例。关于开展人民抗日自卫武装工作的决定,民兵战绩的统计。
4.群团
区党委对开展民运工作、建立农抗会的决定、指示,关于领导群众斗争策略的报告记录,各级青年、妇女委员会组织I作暂行章程、办法和有关群众工作资料汇集,群众组织的统计。
5、公安
区党委对敌伪组织、土匪斗争,帮会工作、锄奸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统计。
6、经济
区党委关于对敌经济斗争的决定,对金融、贸易、工商业工作的指示,整顿苏中财粮工作和粮食保管、夏粮收藏、征募公粮等工作的指示,各分区土质调查统计,农业生产季节调查表和合
作社暂行章程。
7、文教
区党委关于整顿中等教育的文件,关于建立出版社,发行《苏中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