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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邮务管理局档案
  • 信息时间:2017-11-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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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单位:江苏省档案馆 

内容及评价: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在北京、天津、烟台、牛庄、上海开办五处邮局,江苏省邮政事业由 此开始。但是在1922年以前,江苏许多地区的邮政事业均由外国人把持。江苏邮务管理局于1913年11月 在南京成立,隶属于交通部邮政总局。1931年至1935年,江苏、安徽两邮区合并为苏皖邮区,办事机构 设于南京。1935年7月1日,苏皖邮区因局所多,事务繁,又分为江苏、安徽两邮区,分别设立邮政管理 局。南京沦陷后,江苏邮务管理局迁至上海。1938年3月迁返南京,管辖无锡、苏州(吴县)、镇江、 徐州(铜山)4个一等局和其他二、三 等局。1945年9月10日,国民政府交通 部“京沪区交通接收委员会”接收江苏 邮政管理局。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 放。4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江苏 邮政管理局。 馆藏江苏邮务管理局档案共1044卷, 起止时间为1911年至1949年,主要有邮政 管理文件、日常邮务、员工薪资津贴报 表、有关人事管理文件等,内容十分丰 富,特别是民国初年和抗战胜利后的档 案,更为完整、系统,对于研究考察民国 江苏邮政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的 学术价值。

     

   1912年3月5日,外交部为设立邮箱加快文件取递致南京邮政局函。    

     

   1912年3月19日,南京邮政局为军政公文函件投递致陆军部总长黄兴函。    

     

   1912年3月,交通部部长于右任为减轻邮电费致南京邮政局令。    

全文


中华民国交通部令
案奉
大总统令开,据上海日报公会呈称军兴以后种种困难情形,请减轻邮电费以维报界等情前来。查报 纸代表舆论,监督社会,厥功甚巨,此次民国开创,南北统一,尤赖报界同心协力竭诚赞助。兹据呈称 军兴以后困难情形均属是况,若不设法维持,势将相继歇业,合将原呈发交该部仰即酌核办理可也,等 因。同时又据日报公会禀请减轻邮电费到部,当经本部议妥,拟嗣后凡关于报界之电费悉照现时通行价 目减轻四分之一,邮费减轻二分之一。呈复大总统在案。兹奉大总统批,开所拟酌减报界邮电费办法, 尚属妥协,应即照准,仰即令行所属知照。至请电袁大总统转饬北京邮局帛黎遵办一节,已电告袁大总 统矣,仰即知照,此批,等因。嗣后凡遇各报馆曾经挂号由局认可之新闻纸,所有寄费自阳历四月一日 起悉照现时通行价目减去二分之一,为此令知该邮政总办,仰即知照所属各邮局一体遵行,并将遵办情 形报部查核。此令
南京邮政局邮务总办知照
于右任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廿六日


     

       

1912年3月29日,南京邮政局致南京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呈文。

全文: 


致南京临时大总统孙申呈一件
衔名 为
申呈事顷奉北京邮政总办帛 电谕,以奉大总统令开著将新闻纸类邮费减收二分之一,以示体恤, 等因。到敝署邮务总办,奉此,除行函致各报馆知悉,统于本年四月一日起,所有三项新闻纸类一律减 收半费,并转饬本管各邮政局所一体遵照外,为此具申相应函请大总统鉴核施行。再,原电并嘱随呈代 达,恭请钧安,藉表崇拜之意,合并声明。此呈。
右申
南京临时大总统孙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二十九日(南京邮政局印鉴)


     

       

黄兴为请查处邵伯镇邮政供事齐云擅拆信件等事致邮政司函

     

   1912年,江苏都督程德全 ① 致南京邮政局邮务总办的照会。    

全文: 


江苏都督程为照复事。案准贵总办文开:案照民局私运信件,实属侵害邮权。本年四月十三日业 经邮传部于元电内核定罚锾章程,电致江苏、安庆都督查照并奉北京邮政总办帛刊发原电到署,以资遵 办,各等因,业经遵奉在案,但部令固极森严,而民局犹多尝试。据苏州邮政分局邮务总办贝雅士禀 称,近又缉获私件多封,全系无锡民局林永和等七家所为,除亿大民局系初犯应罚关平银十两外,其余 六家均系再犯,应各罚关平银二十五两。当经传知该民局等到案认缴,均属抗不遵照等情,禀请核夺。 前来查邮权所在关系非轻,若使该民局等倖逃法网,则邮政前途转多窒碍。而部章竟可视若弁毛,兹敝 总办为杜绝走私起见,除将各该民局牌号住址以及应罚银两数目开列于后外,相应备文照会。为此照会 贵都督请烦查照,希即饬下无锡县民政署迅提该民局等到案,分别追缴应罚之款,并希钤发告示多张, 以期早日禁绝此风,足纫公谊,等因。到府准此。除训令无锡县知事迅提该民局等到案,分别追缴罚 款,出示严禁外,相应备文先行照复。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南京邮政局邮务总办多
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华民国军政府江苏都督印)


     

   江苏邮区各邮局代收邮包税简章    

     

   1925年7月16日,东南大学关于蒋维乔代理校长一事致江苏省邮务管理局知照函。    

     

   邮政总局通谕(1924年~1935年,183~384号)    

     

       

1927年7月2日,江苏省政府为请注意查禁武汉方面寄往各地学校反宣传品事致南京邮务局函。

     

       

1927年7月16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特别党部为《青白化周刊》加快寄递请准立券事致江苏邮务管理局函。

     

       

江苏邮政局长李齐离任之际致邮局同仁书

     

   1932年10月4日,苏皖邮政管理局为查验登记证致《党军日刊》函。    

     

   1934年7月20日,苏皖邮政管理局邮务长屠家骅为注射疫苗致各支局函。          

   1934年10月12日,小学读物研究社为请邮寄有关代售章则致苏皖邮政管理局函。    

     

   1935年5月,苏皖邮务管理局代售邮票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