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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切实抓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 信息时间:2020-07-0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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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切实抓好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全力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修订的档案法在全社会得到有效实施。
    做好档案法宣传和解读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档案机构,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档案法普及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帮助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广大档案工作者要做到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与此同时,要充分发动报刊、杂志和新媒体平台的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使人民群众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
    加快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措施还需要通过实施条例和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规章加以细化。要按照党管档案工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推进档案法规制度建设,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档案法规体系。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当着力推进现行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梳理和立改废工作,确保与新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协调。
    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的监督检查专章,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事项、手段方法和违法行为线索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着力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抓住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的契机,勇于担当,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新时代档案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见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见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

来源:2020.07.08 兰台之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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