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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1946年6月,华中分局为加强苏中敌后斗争的领导,决定重建中共苏中区党委,属华中分局领导,领导苏中各地党的工作。8月,苏中区党委正式成立,开展敌后斗争。下辖华中第一、二、九、十地委。其内部机构有:组织、民运、社会等部。1947年11月,中共苏中区党委撤销。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中共苏中区党委档案共756件,全部为文书档案。档案起止时间为1930年至1948年。主要内容有:
1.组织人事类
关于苏中区各级领导人任免;区党委、军区政治部关于将各级城工部和军分区政治部敌工机构合并,组成敌占区工作部的共同决定;重建党委及组成人员名单和划分第一、二、九地委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区党委关于组织战争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调整干部的决定;干部工作的报告;伤员残废等级鉴定文件;妇女干部生产及儿童保健费标准的训令。
2.党政建设类
入党问题的指示;团员团龄及转党问题;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统一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区党委关于根据地党的建设决议的决定;对苏中农村支部建设调查材料;机关与连队支部组织工作重新调整的指示;组织关系转移;健全与统一组织工作制度;整风学习材料;召开劳动英模会议;加强民主建设的决定;建立党对政权领导的决定;政权建设工作的总结;根据地“三三制”政权的研究草稿;简政工作材料;成立苏中农抗总会的决定;农抗会工作的材料;
3.武装建设类
建立敌后根据地的指示;关于“皖南事变”的指示;关于长期抗战的指示;反“清乡”的指示、决定;坚持敌后艰苦斗争的指示;反“扫荡”、反封销斗争的指示;对敌斗争工作基本总结;健全各级敌军工作组织;领导作会议工作报告;对地方武装的指示;整顿和提高民兵及自卫军工作的指示;地方武装工作检查与今后任务路线的决定;苏中军事建设决议的决定;苏中人民抗日自卫武装组织暂行条例;苏中军区奖励军律及执行纪律暂行条例;战时奖励条例;严格执行纪律与正确执行各项政策的命令。
4.综合类
召开会议材料;地方工作的报告;华中地方工作资料;交通会议记录;关于外地失业回乡工人、沿海工作、生产救灾、交通等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党报党刊邮递工作;群众工作材料汇集;苏中区人口分布表;苏中各分区土质调查统计表;军政人员抚恤条例;干部保健条例;立功条例;编印的《敌情通报》、《政情通报》等资料。
5.其他类
农村合作简章;合作社组织办法;农民抗敌协会组织章程;春耕夏收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宣传文化工作;外交工作;财经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