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首都电厂 1041
- 信息时间:2022-07-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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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民国首都电厂的前身是江苏省立南京电灯厂和南京市电灯厂。1928年4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将两厂合并,改名为建设委员会首都电厂。1937年5月,该厂又改由扬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经营,成为官商合办的企业。建厂初期,其内部设总务、营业、会计、机务、电务及发电所等机构。电厂分设中山路办事处和下关发电所,分别负责全厂日常事务与输电事项。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民国首都电厂文书档案共1288卷,57202件。全部为文书档案。档案起止时间为1935年至1945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类
1935年建设委员会电厂事业报告,其内容涉及电厂的组织沿革、建设委员会接受电厂后的工程情况、电厂为发展农村经济办理农业电灌的情况、电厂1929至1935年间的资本、设备、原料、电量等业务性的各类统计;经营、管理、工作制度等法规性文件;电厂组织章程、营业章程;电厂出租电动机、路灯管理和职员请假、奖金、抚恤及工厂管理、用户注册等章程规则;发电所汽压汽温标准规则草案;用电机关名称及驻地的记录等。
2.人事类
有电厂重要职员调查及职员名册、电厂人事更动表册;电厂职工的功过及销过单;人口伤亡调查表、职员工人考绩表;电厂加入中国工程师学会人员名单;建设委员会全国电器事业指导委员会小组名单;扬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部分学校向该厂推荐毕业生情况的函件等。
3.用电窃电类
国民党中央部及其直属机关有关人员用电窃电的函件;国民代表大会、国民参议会有关人员用电窃电的函件;国民政府第一、二、五、六局及文管处有关人员用电窃电的函件;行政院所属机关人员用电窃电的函件;社会群众团体、党派、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用电窃电的函件;南京市部分机关、地区有关人员用电窃电的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