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时间:2022-07-2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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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民国江苏省高等法院成立于1927年11月,其前身为江苏高等审判厅和江苏高等监察厅。该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各种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和涉嫌有关共产党的案件。该院内设2个民庭,3个刑庭,以及人事、会计、公设辩护人、书记等4个室。另外,该院还分设淮阴、上海、铜山、南通和镇江5个分院。
二、档案情况及其内容
馆藏民国江苏省高等法院档案共120582卷,451500件。其中文书档案32251卷,292646件;案件档案21676卷;刑事案件27921卷,143892件;民事档案38734卷,15962件。档案起止时间为1912年至1949年。主要内容有:
1.民事刑事及涉外案件类
各类案件告发人的起诉书和控告书;各类案犯的审讯笔录、判决书、传票簿,犯人处决名单文电;债务纠纷、土地租佃、祠庙财产、房屋家产、婚姻财产、赡养老人、抚养子女、遗产继承及分割、借贷、买卖、租赁等民事案件的审判材料;纵火、投毒、杀人、伤害、鸦片、强奸、卖淫、伪造证券、妨害公务、渎职、赌博、贿赂、破坏公物、诽谤伤害、偷盗等刑事案件的审判材料等。
2.政治、汉奸及战犯案件类
秘密结社集会、组织示威游行、参加罢课罢工、印发与散发传单;为新四军购买物资及涉嫌共产党的政治案件审判材料;反省院受理案件的材料;对陈公博、周佛海、褚民谊、陈壁君等汉奸案件的审判笔录;对日本战犯酒井隆的审判材料等。
3.组织人事类
各县法院成立、印信启用的文件;各分院及地方法院增设的文件;设立各院法人登记处、提存所、联合办事处、特种刑庭及各级审判厅的文件;该院及各分院、地方法院的管辖范围、区域及机构改组、院址更动、名称改变的文件;该院及各分院、地方法院的院长、庭长、检察官、书记官、承审员、承发员、帮审员、管狱员等的任免、送审、考试、考绩、训练、晋级、奖惩、被控、薪俸、处分的文件;看守所长、所丁、法警等的任免、叙俸的文件;一、二、三、四、五监狱职员的任免及名单;司法人员及律师的人员名册、履历表;江苏省法官考试履历表等。
4.表册类
该院及各分院、地方法院的民事、刑事案件年统计表;各院司法月统计表;该院庭院员办案月报表;以及被判无期徒刑、被大赦或减刑案件的月报表;各地方法院民事、刑事案件收结表及罪名表;名种民事案件调节月报表;该院及各分院、地方法院的民事、刑事案件诉讼月报表;刑事案件侦查表及各监狱的月报表和年报表;省及省院的工作报表等。
5.法规条例类
法院组织法;县司法处条例、法院官员俸禄条例;人员考核、任用办法;军法人员转司法管法令;司法人员赴任程限及奖惩规则等行政法规;法定诉讼程序法;刑事及民事诉讼法;羁押人贩办法;惩办匪盗暂行条例、大赦条例、汉奸自首条例、惩治国贼条例、非常时期刑事诉讼补充条例、民事公断暂行条例;审理少年案件注意事项、审理特种刑事案件法令;司法部颁布的各种法令汇编及司法经费的分配办法等。
此外,有该院及各分院、地方法院、县司法处的工作报告;该院及监察处的年中会议、各级法院的院务会议、民庭及刑庭长会议记录;该院及各分院、地方法院的经费会计报告;律师资格复核及律师申请登记材料;法官训练大纲;该院编印的《司法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