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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实施方案
  • 信息时间:2024-09-0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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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拥有底蕴深厚的文脉经络、魅力独具的文明印记、灿若繁星的文化遗存以及丰富多样的档案文献,列入《世界记忆名录》《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数量,居全国档案系统前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一体推进江苏档案文献遗产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创新性开发,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1.建立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会商机制。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2024年底前,建立江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会商机制,日常工作由省档案局、省档案馆承担,在省档案馆设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及有关业务工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谋划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任务,发挥职能优势,形成上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开展珍贵档案文献资源普查。2025年6月底前,结合国有档案资源普查,对各地各部门列入《世界记忆名录》《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江苏珍贵档案文献名录》及其他珍贵档案文献资源进行普查,详细掌握现有档案文献资源的数量、分布、特征及保存情况,为构建科学有效的全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利用体系提供依据。定期开展珍贵档案文献摸排工作,推进建立档案文献遗产预备库。

3.规范管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要求》,2025年8月底前,制定《江苏省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暂行办法》。

4.评选《江苏档案文献遗产名录》。聘请档案、党史、文献等学科专家,建立“江苏档案文献遗产专家库”。定期评选《江苏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及时组织发布。

5加强档案文献遗产数据库建设。以数智赋能为指引,加强档案文献遗产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江苏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数据库”。

6.深入开发档案文献遗产价值。2024年底前,联合有关部门和主流媒体,启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兰台藏珍——档案文献遗产中的江苏记忆》,编撰研究书籍,摄制系列电视片。2025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档案文献遗产标识系统。及时发布江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和开发成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档案文献遗产传播体系,提升江苏档案文献遗产品牌的识别度和影响力,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利用。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江苏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一体推进档案文献遗产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档案部门主抓、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职责清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加大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资金支持力度。

4.狠抓工作落实。将方案实施与“十四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考核评估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扎实推进。对列入名录的档案文献遗产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档案文献遗产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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