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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馆圆满完成1992年(部分)、1999年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
  • 信息时间:2025-08-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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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苏州市档案馆近期集中力量,完成1992年(部分)、1999年共计132093件馆藏文书档案的开放审核工作。

本轮开放审核工作依据《苏州市档案开放审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建立了“初审-会审-终审”三级审核责任体系。初审阶段由“智能初审+人工复核”组成。依托AI语义分析等信息技术,对馆藏1992年(部分)、1999年档案进行智能初审。在此基础上,保管利用处工作人员逐卷逐件查看档案目录,核实档案原文,并补录文件目录5000余条。结合历史背景、现行政策,审慎调整审核结果,筑牢开放审核的第一道防线。

会审阶段,针对初审结果,共去函108家全宗形成单位,同时递送185份档案开放审核会审意见反馈表及相应全宗拟开放档案目录。保管利用处工作人员及时接收各单位反馈,与会审单位密切沟通,根据全宗形成单位意见再次调整开放审核结果。

终审阶段,由保管利用处根据初审、会审阶段审核结果撰写开放审核工作报告提交馆务会讨论通过,并将延期开放档案目录报送苏州市档案局审核。馆藏1992年(部分)、1999年文书档案,共开放25108件。

本轮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系苏州馆于年初印发《细则》后,首次依据该《细则》开展的系统性、规模化实践与验证。一是流程规范化。严格遵循《细则》设定的三级审核流程,明确权责划分与岗位分工,保障审核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二是审核精准化。通过 “人机协同”“联合复审” 等机制,有效提升审核精准度与科学性,最大限度实现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与公众利用权益的平衡。三是成果制度化。通过实践积累宝贵经验,检验并完善《细则》操作规程,为后续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与批量化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苏州市档案馆将持续秉持 “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 的根本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提升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效能,强化档案开放利用服务水平,激活档案历史价值,更好服务于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作  者:苏州市档案馆  黄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