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档案移交与接收规范》发布
- 信息时间:2025-09-0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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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档案移交与接收规范》(DB32/T 5157—2025)。该标准由江苏省档案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江苏省档案馆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档案馆、常州市档案馆、宜兴市档案史志馆共同起草。标准内容共7个章节和16个附录(资料性)。标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吸收借鉴了档案行业标准的有益经验,基于江苏省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实际,为解决档案移交与接收现实问题而研制。标准通过明确档案移交与接收范围、内容、时限、程序,有利于严控档案质量,丰富收集对象,优化档案资源,确保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科学规范、高质高效,适用于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和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
该标准于2023年8月列入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在确定标准框架、组织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标准报批稿,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2025年4月,标准顺利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标准审查会审查。与会专家认为,标准框架结构合理,技术内容先进,内容涵盖档案移交与接收全流程,可操作性强,为有效规范档案移交与接收行为、准确履行档案移交与接收责任义务提供了依据,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对科学指导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将协同开展标准宣贯工作,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引导与监管,推动标准有效落地。